黑龙江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公开选调13名教研员公告

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招聘信息 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 2024-07-19 03:42:55 人阅读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等规定,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13名教研员。其中,选调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教研员4名、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教研员7名、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教研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察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选调岗位、数量详见《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

1.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岗位选调范围:全国中小学校对应学科在编在岗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或公益一类教师研培机构在编在岗教研员;

2.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岗位选调范围:全国中小学校对应学科在编在岗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或公益一类教师研培机构在编在岗教研员;

3.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岗位选调范围: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对应学科在编在岗市级(含)以上骨干教师或公益一类教师研培机构在编在岗教研员。

三、公告发布网址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5/202407/c01_997944.shtml

(二)哈尔滨教育云平台:https://www.hrbeduy.com

(三)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四、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满足选调岗位中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研员职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品行端正;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与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及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6.报考中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含)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副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5(含)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正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50(含)周岁以下(1973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选调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选调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有师德违规问题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遴选(选调)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28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21号)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2份和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提供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能全面体现近五年个人工作成绩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业绩材料类别详见《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报考人员业绩材料清单》(附件4),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4.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报信息与《选调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选调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选调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选调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5.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中,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通过人员可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后,中级职称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副高级职称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正高级职称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比例,取消该岗位计划。

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以免影响后续考试等环节。

6.咨询电话:0451-53910865、13351781950、1584660680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二)考试

1.报考中级职称岗位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业绩考核和面试,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可根据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②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职业规范、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常识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

③笔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查询。

⑤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末位人员出现并列,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主要考察工作实绩,依据《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业绩考核基本要求》(附件5)和本人提供的个人工作业绩材料,组成考核组进行评定,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

(3)面试

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8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②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4)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业绩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报考副高级职称岗位和正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考试分为业绩考核和面试,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业绩考核

①业绩考核主要考察工作实绩,依据《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公开选调教研员业绩考核基本要求》(附件5)和本人提供的个人工作业绩材料,组成考核组进行评定,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

②依据业绩考核成绩,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为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业绩考核成绩末位人员出现并列,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8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②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3)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业绩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80%。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与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2.体检。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选调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报考人员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选调单位明确递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哈尔滨市教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七、工作纪律

为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451-84619312、0451-53910922、13313672885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此次公开选调工作,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开选调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选调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开选调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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