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扎兰屯市卫健系统“归雁计划”回引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回引医疗卫生在职在编的事业人员共计2名。具体详见《2024年扎兰屯市卫健系统“归雁计划”回引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二、引进范围
回引在扎兰屯市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以外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
1.拥有扎兰屯市户籍或籍贯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扎兰屯市户籍且在扎兰屯市工作或长期居住的;
3.扎兰屯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驻单位、垂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满18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3.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4.具有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环节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附件2)。
(二)工作经历条件
所报考岗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限制,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经组织人事部门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所在单位及所在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岗位需求目录》中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如方案、公告和《岗位需求目录》无特殊说明,时间要求应为报名开始日前一天。引才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卫健委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四)不予回引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应聘人员需业务咨询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2024年扎兰屯市卫健系统“归雁计划”回引人才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作出调整,将及时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扎兰屯市卫健系统“归雁计划”回引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2.2024年扎兰屯市卫健系统“归雁计划”回引人才征求意见表
3.报名表填写要求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2024年扎兰屯市卫健系统“归雁计划”回引人才岗位需求目录.xls
附件2:2024年扎兰屯市卫健系统“归雁计划”回引人才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3:报名表填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