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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25名人员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3-08-31 21:06:20 人阅读

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应聘人员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现场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本次招聘时间如有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都江堰市卫健局负责,都江堰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

  1.《2023年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

  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打印)。注: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需提供。

  4.国外(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同时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

  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专业考题问答方式进行。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报经都江堰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面试。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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