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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定边县2023年招聘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50人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3-09-16 20:56:51 人阅读

为解决我县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落实好“稳就业要求,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岗位需求实际,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定边县2023年秋季自主临聘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临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临聘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临聘对象及数量

  1.基本条件人员:202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医学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临聘岗位人数50名。

  为保证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进行核减,确保报考人数大于本岗位招聘计划数。

  在总核定岗位人数内,根据需要,经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调剂自主临聘各岗位分配比例。

  2.优先条件人员: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医学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和应往届全日制麻醉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需取得相应学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意向协议人员,临聘数量不限,不占用本次临聘岗位计划数。

  (二)临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户籍条件:2023年9月14日前(含)须为定边县户籍或生源(或配偶为定边县户籍亦可)。办理登记结婚时间要求于2023年9月14日前(含)已正式办结;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4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6.具备临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4.招聘(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全科医师“振兴计划等)服务期未满的;6.失信被执行人;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临聘要求的。

  三、临聘程序

  本次临聘工作,采取公布临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签订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我县将参加2023年9月22日西安交通大学在创新港校区举办的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千家单位万名学子秋季综合类双选会,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10:00-16:00

  2.报名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迁大道。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个人简历一份方可报名(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还另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

  另:非定边籍人员与定边籍人员结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临聘考试方式

  本次自主临聘的基本条件人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

  基本条件人员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的掌握,采取现场阅卷并现场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三)确定意向协议人员

  基本条件人员根据各岗位临聘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意向协议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意向协议人员。优先条件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意向协议人员。

  (四)签订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意向协议人员签订意向协议。

  (五)资格复审

  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用人单位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指导下,于2024年8月上旬对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临聘资格。

  (六)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个工作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临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着重审查遵纪守法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临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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