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13人简章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4-08-20 12:23:14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现招聘辅助人员13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js.szyqcourt.gov.cn)、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及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 招聘岗位:

辅助岗位13人,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招聘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2.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经审查,适合法院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 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6) 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17:00止。

2. 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ipjcy.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

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1. 考试方式

(1)综合行政岗位1(代码001)考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

(2)综合行政岗位2(代码002)考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在面试前进行。

(3)司法警察辅助岗位(代码003、004)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跑(男)4分25秒以内,800米跑(女)4分20秒以内;俯卧撑(男)一分钟35个以上,仰卧起坐(女)一分钟30个以上。考生需自备运动鞋。两项体能测试项目需全部达标,任一项未达标为不合格。体能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信息证明(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访谈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数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总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2)综合行政岗位1(代码001)的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50%;综合行政岗位2(代码002)的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30%、20%、50%;司法警察辅助岗位(代码003、004)的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50%。

四、体检和考察

1. 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录用前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面试成绩取者,并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批后,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六、相关事项提醒

1.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各环节均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 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3668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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