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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8-31 02:49:40 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闽政联〔2023〕2号)文件精神,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开展面向驻漳部队随军家属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驻漳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本公告所称随军家属是指2024年8月29日前经军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2.以上部队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由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符合公告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执行。

3.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含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试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查看《2024年度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辅修专业)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8:00—17:00。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征兵办一楼大厅(漳州市芗城区湖内路5号国防大厦)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2024年度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现役军人任命文件、结婚证、家属随军申请报告审批表、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材料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部队政治部盖章,报名表携带原件一式两份)。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开考的岗位,该岗位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可以在2024年9月10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者应对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所提供的报考信息为虚假,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合格线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仅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笔试合格线:本次笔试合格线为55分。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印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其他

相关资格生效时间,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体检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环节不超过两轮,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不递补。

报考人员入围体检及后续相关环节放弃的,今后不再作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优惠的对象。

本方案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漳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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