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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郊区2021年“情系郊区助力发展”体制内人才回流工程公告

2021-06-02 20:37:18 人阅读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完善引才政策,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推动有意愿来郊区工作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在编在册人员到我区发展,为郊区争做全市转型发展表率、打造城乡融合样板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次回流重点面向具有经济学、信息技术、财政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具备企业管理、经济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基层等相关工作经历,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用的人员。回流对象为省内其它地市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以及郊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61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061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561以后出生)。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进入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任职时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单位及相关待遇

本次回流人员一律安排到郊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服从区委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到相应单位任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符合《阳泉市郊区青年优秀人才奖补办法(试行)》《阳泉市郊区人才公寓配置办法(试行)》等规定条件的回流人员予以享受相关政策。

四、选调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毕业证(含认证报告)、学位证(含认证报告)、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阳泉市郊区体制内回流人员信息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iaoquhuixiang@163.com(此次人才回流工程在本年度内不设时间限制,可随时报名,分批推进)。

(二)区委人才办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协商确定拟接收单位,拟接收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择优选调,按相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安排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回流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353-5670022

附件:阳泉市郊区体制内回流人员信息表

阳泉市郊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161

来源:

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1/06/02/10967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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