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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方案

黎平县人民医院招聘信息 黎平县人民医院 2024-06-19 21:12:49 人阅读

因工作需求,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计算机类专业技术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面谈、体检、聘用”程序开展招聘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即计算机类专业技术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县内外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身体要求;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6月17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计算机与网络的基础知识;

(2)熟悉网络及相关设备的运维;

(3)至少掌握一门编程语言;

(4)具备一定的数据库开发和维护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2)截至报名时间,仍在本县其他医院聘用的编外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4)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黎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门诊综合楼三楼),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填写《黎平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中的告知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报考合格人员。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主要采取面试(占总成绩的40%)、实际操作考试(占总成绩的60%)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成绩在本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一)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

考官组采取集中面试(面谈),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谈)分值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时间:2024年6月21日09:00;

2.地点:医院门诊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3.内容: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

4.应参加面试(面谈)的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面谈)或虽参加面试(面谈)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面谈)候考室;

6.面试(面谈)候考室:医院门诊综合楼四楼。

(二)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

实际操作考试分值100分。

1.时间:2024年6月21日14:30;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编程及数据库应用操作;

4.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七、录取方式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60%)。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予录取。

八、体检

以考生总成绩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有一次复查机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依次按考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1.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的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人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进入聘用程序;如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再进入聘用程序,该职位依次进行递补。公示合格人员与医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适应性岗前培训协议书》(期限为3个月),岗前培训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聘用。

十一、工资待遇

按照《黎平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7日职代会审议通过)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招聘面试(面谈)、考试、政审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亲属回避规定。如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及招聘对象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三、其它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的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方案》由黎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科(吴老师13595532848,刘老师13908558080)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部门(杨老师13595560572,王老师15870234066)

十四、未定事宜

由黎平县人民医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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